山西路桥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构建智慧城市的关键

数以科技 2025-03-08 03:58 智慧教育 209 次浏览

一、山西路桥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构建智慧城市的关键

项目概述

山西路桥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是为了推动山西省交通领域的智能化发展而展开的一项重要工程。该项目旨在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打造智慧交通系统,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市民创造更加便利、高效和安全的出行环境。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智能交通设备供应与安装:包括智能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备、交通指示标牌等;
  • 智慧交通平台建设:包括数据采集、信息传输、大数据分析等功能;
  •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包括交通信号控制、交通事件处理等功能;
  • 智能交通服务应用开发:包括移动端APP、车联网等应用开发;

招标要求

1. 拥有相关项目经验,具备良好的施工实力和技术能力;

2. 具备独立开发并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

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合法经营资格。

招标流程

1. 发布招标公告,接受资格预审申请;

2. 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人参与正式投标;

3.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4. 经过谈判确认最终中标人;

5. 签订合同,项目实施。

招标公告信息

1. 项目名称:山西路桥智慧交通建设项目

2. 发布时间:{发布时间}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截止时间}

5. 招标截止时间:{招标截止时间}

联系方式

如果您对本项目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地址:{地址}

感谢您阅读本次山西路桥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我们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

通过本次项目,我们将共同努力打造智慧城市,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交通服务。

二、夏县智慧教育建设项目

夏县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一直以来备受关注,通过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为学生和教师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该项目意在借助现代化技术,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的智能化发展,为学生的学习创造更好的条件。

项目背景

夏县智慧教育建设项目是在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和现代化技术的推动下诞生的。该项目旨在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教育现代化的进程。

项目目标

夏县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的目标在于打造一个数字化、智能化的教育系统,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全面发展的学习环境。通过科技手段,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项目内容

  • 1. 智能化教学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 2. 虚拟实验室的建设与实施
  • 3. 电子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 4. 学生个性化学习平台的搭建
  • 5. 创客空间的建设与利用

项目成果

夏县智慧教育建设项目将为当地教育事业带来巨大的变革和积极的影响。通过项目的实施,教师的教学水平将得到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将得到改善,学校的办学质量将得到提高,整体教育水平将得到明显提升。

项目展望

未来,夏县智慧教育建设项目将继续深化,不断完善和拓展现有的智慧教育体系。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持续的创新,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加宽广的空间。

三、纳雍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正在招标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智慧医疗成为了医疗行业的热门发展方向。为了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纳雍县决定新建一座智慧医疗中心,以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实现这一目标,纳雍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正在招标中。

项目背景

纳雍县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是一个人口稠密的县城。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纳雍县的医疗资源已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了提高县域医疗水平,纳雍县政府决定建设一座智慧医疗中心。

项目规划

纳雍智慧医疗中心将建设成一座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中心将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信息技术,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智能化管理。中心内将设立各类科室,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包括急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等。

招标详情

纳雍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招标,招标范围涵盖了建筑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方面。招标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相应的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有关具体招标信息,请参考纳雍县政府相关公告。

发展前景

纳雍智慧医疗中心建成后,将大大提高纳雍县的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需求。智慧医疗中心将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便捷的在线挂号、就诊导航、健康管理等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加高效、舒适的就医体验。同时,中心还将积极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和康复工作,推动纳雍县医疗事业的全面发展。

谢谢您阅读本文,纳雍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的招标信息已经介绍完毕。希望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能为纳雍县的医疗事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四、山西长治智慧交通招标公司

山西长治智慧交通招标公司

随着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和智能化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关注智慧交通领域的发展。作为智慧交通领域的专业招标公司,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山西长治智慧交通招标公司的相关信息。

公司简介

山西长治智慧交通招标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慧交通领域的招标服务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招标解决方案。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

服务范围

我们的服务涵盖智慧交通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智能停车解决方案、交通数据分析与优化等。无论您是政府部门、交通运输企业还是智慧交通设备供应商,我们都能够为您量身定制最合适的招标方案。

专业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由业内资深专家组成的团队,他们具有丰富的招标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全程跟踪、全方位服务。我们深知智慧交通领域的特点与需求,能够为客户提供最专业、最可靠的招标服务。

合作案例

  • 案例一: 我们与长治市政府合作,成功为其智慧交通项目进行招标,为城市交通管理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
  • 案例二: 与交通设备供应商合作,为其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提供了高效的招标服务,取得了良好的合作效果。

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山西长治智慧交通招标公司有任何疑问或合作意向,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共同推动智慧交通领域的发展与进步。

联系方式:电话:123-456-789 邮箱:info@smarttrafficbidding.com

五、安徽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招标: 打造智慧出行新未来

背景介绍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交通流量的逐渐增加,智慧交通建设成为了当今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为了提高交通效率、优化出行体验、增强交通安全,安徽省决定启动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招标。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旨在寻求合适的合作伙伴,共同推动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2. 交通信息采集和处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3. 交通数据分析和预测模型的建立
  4. 智慧交通设备的配套和安装

招标要求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和高质量完成,招标方对合作伙伴提出了以下要求:

  • 具备相关领域的经验和专业技术
  • 具备良好的品质管理和项目管理能力
  • 具备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具备充足的资源和资金实力

投标流程

投标者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参与招标:

  1. 下载并阅读招标文件
  2. 填写并递交投标函
  3. 参加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
  4. 提交商务报价和技术方案
  5. 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未来展望

安徽智慧交通建设项目的启动将极大地提升交通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改善交通拥堵状况、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和交通安全保障能力。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为安徽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助力打造智慧出行的新未来。

感谢您阅读本文,通过本文,您可以了解到安徽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招标的详细信息,以及该项目对交通管理的重要意义。希望本文能给您带来帮助。

六、青岛智慧教育新区建设项目

青岛智慧教育新区建设项目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教育行业也在不断探索如何利用智慧技术提升教学质量和效率。青岛智慧教育新区建设项目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打造一个现代化、智能化的教育新区,为青岛乃至整个教育领域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

项目背景

随着数字化、智能化的浪潮席卷全球,教育行业也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加快推进智慧教育的发展步伐。青岛作为一座经济文化发达的城市,教育资源丰富,但也面临着信息化水平不够均衡、教学方法相对传统等挑战。

基于此,青岛市启动了智慧教育新区建设项目,旨在整合城市教育资源,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构建智慧教育生态系统,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

项目目标

青岛智慧教育新区建设项目的目标是打造一个融合先进科技、优质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模式的现代化教育新区。具体目标包括:

  • 构建全覆盖、高效益的智慧教育网络
  • 建设智能化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施
  • 推广智能化教学方法,促进教学改革
  • 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吸引优秀教育人才
  • 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教育示范区

项目举措

为实现上述目标,青岛智慧教育新区建设项目将采取一系列举措:

  1. 建设教育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教育资源的数字化管理和智能分配
  2. 引进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技术,提升教学效果和体验
  3. 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教师运用智慧技术进行教学
  4. 建立校企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产业的融合发展
  5.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

项目成效

青岛智慧教育新区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以下方面的成效:

首先,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将有效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各类学校的均衡发展。

其次,智能化教学设施和教学方法的应用将为教师和学生创造更好的教学与学习环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

再者,项目的成功实施将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和学生前来学习与教学,提升整个区域的教育声誉和竞争力。

项目展望

青岛智慧教育新区建设项目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意义的举措,将在未来推动青岛教育事业向前迈进。随着项目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相信青岛将成为智慧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为全国乃至世界智慧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青岛力量。

七、上海智慧教育区域建设项目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智慧教育正逐渐成为教育领域的趋势。上海作为中国一线城市之一,一直以来致力于推动教育现代化发展,其中上海智慧教育区域建设项目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

什么是上海智慧教育区域建设项目?

上海智慧教育区域建设项目旨在整合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教育资源,构建智慧化、信息化的教育环境。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项目的重要意义

上海智慧教育区域建设项目对推动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加智能化、个性化的学习环境,还有利于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并能够促进学校管理效率的提高。同时,项目的实施也有助于推动教育公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项目的实施过程

上海智慧教育区域建设项目的实施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应用、教育资源整合等。通过建设数字化校园、智慧教室以及教育云平台等,实现教育信息化的全面覆盖。

另外,项目还包括培训师资队伍,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推广先进的教学模式和方法。通过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构建一个立体化、多样化的教育体系,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习空间。

项目的成效与影响

上海智慧教育区域建设项目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提升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兴趣,还为教师提供了更多便利的教学工具和资源。同时,项目也推动了教育教学模式的创新,促进了学校管理的精细化,提高了教育服务的质量。

除此之外,项目的影响也逐渐扩大。作为一项成功的智慧教育项目,上海的经验和做法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促进了全国各地智慧教育事业的发展。

未来展望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教育现代化的推进,上海智慧教育区域建设项目将继续深化,不断完善。未来,项目将更加强调个性化、智能化教育解决方案的研究和应用,为学生提供更多元化、个性化的学习体验。

同时,项目还将继续推动教育公平,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助力教育现代化的全面推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上海将成为智慧教育领域的典范,为全国乃至全球的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八、智慧教育有哪些建设项目

智慧教育有哪些建设项目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慧教育正在逐渐成为教育行业的热门话题。智慧教育以创新技术为支撑,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等工具,实现教学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在智慧教育的建设中,有许多关键项目是不可或缺的。

智能校园建设

智能校园是智慧教育的核心之一。通过在校园内部部署传感器、监控设备和网络设施,实现校园设施管理的智能化。学校可以借助智能校园系统实现校园安全监控、设备管理、能耗监测等功能,提高校园运行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在线学习平台搭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线上学习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搭建在线学习平台是智慧教育的关键项目之一。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学生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提高学习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教师可以利用在线学习平台上传教学资源、布置作业、与学生互动,实现教学过程的个性化和智能化。

大数据分析应用

大数据分析在智慧教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可以收集学生的学习数据、行为数据等多维度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和价值,为教学决策提供支持。通过大数据分析应用,学校可以实现教学质量的监控、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估和个性化学习方案的制定。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虚拟现实技术是智慧教育中的新兴技术之一。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学生可以身临其境地体验虚拟场景,提高学习的趣味性和效果。教师可以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打造生动直观的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为传统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创新。

人工智能教育辅助

人工智能在智慧教育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智能教育系统进行语音识别、智能评测、知识推荐等功能,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个性化、高效的教学和学习支持。人工智能教育辅助使教育更加智能化和人性化,提升教学效率和质量。

智慧教育的建设需要综合运用各类先进技术,开展全方位的教育改革和创新。通过智慧教育的建设,学校可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推动教育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为未来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九、关于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的处罚?

经纬股份: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是否存在合同撤销风险?

——哪些项目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

【发行人概述】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发行人”)于2022年7月26日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审议。经纬股份主要从事电力工程技术服务及地理信息技术服务业务。

【反馈回复】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下游客户主要系国有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和谈判委托的方式承接业务。发行人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承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57.24%、 68.92%、63.75%和 60.40%。

请发行人:

(1)结合主要项目,说明招投标中主要的竞标对手;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取项目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说明是否存在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原因,是否存在合同被撤销风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有何影响;

(3)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客户主要经办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结合主要项目,说明招投标中主要的竞标对手;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取项目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结合主要项目,说明招投标中主要的竞标对手

(2)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取项目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取项目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说明是否存在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原因,是否存在合同被撤销风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有何影响。

(1)说明是否存在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原因

根据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涉及(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或(2)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的业务及对应金额标准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项目中,以下项目存在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况,具体如下:

(2)说明是否存在合同被撤销风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有何影响

①相关应履行公开招投标未履行的项目对发行人的影响情况

报告期内,应履行公开招投标未履行的项目对应收入分别为1,294.46万元、150.04 万元、607.22 万元和 0.00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6.68%、0.53%、1.81%和 0.00%;毛利分别为189.87万元、60.42万元、188.23 万元和0.00万元,占营业毛利比重分别为 2.15%、0.51%、1.28%和 0.00%。应履行公开招投标未履行的项目收入及毛利占比较小,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业务承接、获取订单过程中,未因上述应履行公开招投标未履行的情形而受到影响。

②是否存在合同被撤销风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情形时,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上述项目均已实际履行,委托方对发行人设计或建设成果均进行了确认,并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招投标程序不规范而导致合同终止或产生其他纠纷的情形。发行人取得了上述客户出具的《关于招投标事项的确认函》,确认就上述项目,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因招投标事项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不存在影响合同款项支付或退还质保金的相关情况,不会主张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提前终止,不会要求发行人退还已支付合同价款。

3、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客户主要经办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形。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住建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的案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被主管行政机关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的主要经办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形。

【律证分析】

经纬股份案例中,发行人存在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审核关注到是否存在合同撤销的法律风险。中介机构认定发行人应履行公开招投标未履行的项目收入及毛利占比较小,对主营业务影响较小,并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情形时,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针对上述问题,中介机构采取的主要核查程序是访谈相应客户,确认上述项目均已实际履行,对于发行人设计或建设成果均进行了确认,并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关费用,最后由客户出具《关于招投标事项的确认函》,确认就上述项目不存在争议纠纷,不会主张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提前终止,不会要求发行人退还已支付合同价款。

笔者梳理相关法规文件,将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情形归纳如下:

针对上述必须招投标项目,相关法规还规定有例外情形,具体如下:

在IPO审核中,对于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审核机构主要关注的事项如下:

(1)发行人取得业务的合规性,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法律风险;

(2)是否潜在行政处罚或法律纠纷风险;

(3)要求统计招投标及非招投标方式获取业务收入的占比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说明是否存在异常;

(4)如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占比较高,要求说明对收入确认及持续盈利能力造成的影响。

笔者总结相关案例的内容,将针对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的应对措施归纳如下:

(1)计算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项目数量、所占收入的比例及变化趋势,论证其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程度较小;

(2)通过访谈相关客户,了解业务合作背景、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原因、项目履行及付款情况,由对方书面确认不存在法律纠纷;

(3)说明发行人非招标主体,属于无过错方,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证明未受到行政处罚;

(4)通过外部核查,论证发行人目前不存在相关行政处罚或法律纠纷;

(5)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控人出具兜底承诺。

【参考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12.28修订)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03.02修订)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05.01生效,2018.03.08废止)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06.01生效)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18.06.06生效)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05.01修订)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08.31修订)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03.01生效)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01.01生效)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11.08生效)

30.【强制性规定的识别】合同法施行后,针对一些人民法院动辄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不当扩大无效合同范围的情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明确限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概念,指出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合同效力。随着这一概念的提出,审判实践中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有的人民法院认为凡是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都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这种望文生义的认定方法,应予纠正。

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依据《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慎重判断“强制性规定”的性质,特别是要在考量强制性规定所保护的法益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交易安全保护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其性质,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理由。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十、五河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交通拥堵、交通安全等问题已成为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重要挑战之一。为了解决五河县交通问题,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五河县政府决定启动智慧交通建设项目。

该项目旨在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实现交通设施的智能化、安全化、高效化,改善市民出行体验,提升交通管理效能。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

  • 智能交通管理中心建设:建设集交通监控、信号控制、数据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交通管理中心。
  • 交通设备更新升级:更新升级现有的交通设备,包括交通信号灯、监控摄像头、告示牌等。
  • 交通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建设:建设数据采集设备,并通过数据分析算法对交通信息进行有效处理与分析。
  • 智能化交通应用系统建设:开发智能交通信息服务系统,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如交通导航、实时路况等。

招标流程

本次招标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公告发布: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2. 资格预审: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评审资格。
  3. 招标文件发放:符合资格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
  4. 投标截止: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5. 评标: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公示:公示中标结果。
  7. 合同签订: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招标要求

本次招标有以下要求:

  • 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投标人需具备类似项目的承接经验。
  •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技术方案及预算。
  • 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技术实力。

招标联系方式

有意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招标截止日期前联系: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邮箱:XXX

地址:XXX

感谢您阅读本次招标公告,希望各位投标人积极参与,共同推进五河县智慧交通建设,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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